关键词:保险
途中受伤谁负责?
消费者高先生随单位组织的旅行团到九连山森林公园两天游,当晚入住酒店后,前往酒店温泉路上不幸滑跌入沟中受伤,住院治疗多日花去医疗费用6258元。消费者根据购买的旅游伤害险,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给付医疗保险金36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服务方——酒店和旅游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其余赔偿费用。经佛山市消委会协调,保险公司赔付3600元,酒店和旅游公司赔偿3171元。高先生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点评:看清几个法律关系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在这场纠纷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高先生分别与保险公司、旅游公司、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
高先生在酒店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后,可以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当事人主张权利:若酒店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高先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旅游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高先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旅游公司的违约责任;另外,高先生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