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月份以来,香港、台湾、澳门相继发生大陆游客与当地导游纠纷事件,且三起事件中均有殴斗行为,惊动当地警法机关。这些纠纷的来龙去脉,当地警方、法院及检方已经或将会给出公断,但接二连三发生的事例影响恶劣,不能以“一个巴掌拍不响”一笔带过。公民出境游的三大目的地接连发生同类不愉快事件,值得各方深思。
居民旅游尤其是出境游,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旅游过程中的言谈举止应当体现现代文明。无论对导游、地接服务如何不满,即使退一万步讲因为贪图便宜上了“零团费”“负团费”的当,甚至不小心遇到了“黑导”“恶导”,游客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程序维护权益,可以投诉,可以报警,或按我国旅游主管部门的反复提示,从收藏发票到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达到“保留证据、事后算账”目的,绝不能置法制于不顾,使蛮劲,耍蛮横,大打出手,把旅行变成“全武行”。事实已经表明,用拳头来维权,只能适得其反。从逻辑上,动拳头打人的那一刻,当事人已经把自己置于非法和无理的境地,又如何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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