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动一时的河北大黉舍园车祸案,让“我爸是李刚”成为收集流行语,最终闯祸者一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也让公家舆论布满争议。在昨日政协民建组分组会商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认为,近似该案这种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系统造成冲击的恶劣案件,该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必须承担,“不要让人觉得只要有钱有地位就可以把工作了了。”
“在司法傍边,我们的法官判案不仅要说判得多判得快,还要判得好。”昨日审议“两院”陈述,对于提供的法院办案数据,郭跃进谈到判案“好欠好”的问题。在他看来,判得好的标准不仅是在法理上诠释得通,不仅是涉诉的案件削减,还应该是判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好,公家认为判得好,确实从法令中受到了教育。“我们现在一些典型案件,网上的反映就是认为过轻。”他认为,目前在这方面尚待改良。
郭跃进特别提到一些案件不能简单地交给当事人私了,“一个典型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太大了,法院作为社会公道的底线,做的判决必须能教育这个社会守法依法,维护法令的权势巨子。”他认为,现在一些案子,判了就判了,但老苍生的反应很大,“对于这些不合,到底怎么看,若是简单地舆解为公家的法令意识低,也不合错误。”
郭跃进暗示,针对我国现在处于发展阶段,在相当多范畴运用调整这种方式解决诉讼问题,确实契合实际。但调整有时候相对也要留意一下影响和范畴。“我们看到有一些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不管舆论炒尴尬刁难不合错误,最后按照调整的方式解决,给人的感受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身份、影响力悬殊比较大,若是最终不是某一方真正意思的表达,这种调整就会让人觉得某一方运用本身特有的权力和优势,来解决民事甚至是刑事的问题,这实际上会使社会公道和司法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郭跃进认为,对于调整需要进一步完美进一步研究,有一些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必须承担,“否则的话大师会认为只要有钱有地位就可以把这件工作了了。”他特别提到了河北大学车祸案“我爸是李刚”事务,认为这种对全社会造成了庞大影响的案件,就不该该许可只是调整或者私了,这种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系统和人们的崇奉造成冲击的,不能许可只经过调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