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给出的排放标准执行时间表,今年7月1日,国Ⅱ排放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就将停止,而按照石化行业的时间表,到2009年12月31日,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才能在全国范围内供给。这就意味着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要“喝”29个月的国Ⅱ油。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10年在全国实施国Ⅳ计划,车油不配的情况还会持续更久。
对汽车工业的直接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健教授告诉记者:“如果燃油不达标,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国Ⅲ发动机‘喝’国Ⅱ油对发动机喷油嘴等将造成损害。实施国Ⅲ标准,不只是关系到汽车企业和行业的问题,石化等部门的配合也十分重要。”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方茂东说得更为直接:“国Ⅲ排放的汽车如果使用了不达标的油品,燃料产物就可能造成火花塞的工作不良,不仅影响后处理系统的寿命,也会增加油耗。”
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正对国Ⅲ发动机“喝”国Ⅱ油的情况进行技术检测,看其燃烧对汽车影响程度究竟有多大,看看排放是否能达到标准。检测还在进行中,目前尚没有结论。
汽车界一位权威人士指出,车油不配,不仅使环保目标实现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损害。比如标准实施日期的不一致,标准实施的执行力打折扣,都将使企业对国家的管理政策产生不信任。
这位业内人士很不理解地说,既然从现实情况看,车油不配的问题还解决不了,为什么不能等油品问题解决了,或快要解决的时候,再实施国Ⅲ标准,这样也可给我们的自主品牌的技术发展留更多空间。如果仓促实施国Ⅲ标准,既无益解决环境问题,又令自主品牌在与跨国汽车公司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政策突变
使企业丢失市场机会
由于车油不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在是否按期实施国Ⅲ标准上分歧很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按期强制执行标准,国家发改委则是明确表态“油到车到”。车油不配导致的政策实施时间表不明朗,国家两个相关主管部门的不同意见使汽车企业有点不知所措。
如果政策实施的油品条件不成熟,企业担心自己的投入最终“打了水漂”,因为不少企业有过类似经历。
2004年8月31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此前所发的文件,这一天是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排放达国Ⅰ标准的商用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后期限。虽然不少汽车生产企业对此反应强烈,但还是在此之前做了国Ⅱ车的生产准备,并逐步将国Ⅰ车停产。然而,当执行大限来临时,因为顾及到治理超载和国家宏观调控给企业销售带来的影响,国家发改委提出缓期执行禁止不达标车辆销售的“斩首令”。
三天后,也就是2004年9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编号为“环函[2004]300号”的文件,正式明确不达国Ⅱ标准车辆的最后销售期限推迟至2005年1月1日。
从8月31日至9月2日,国Ⅰ标准经历了由死到生的“神奇”过程。
如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给出的排放标准执行时间表,今年7月1日,国Ⅱ排放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就将停止,而按照石化行业的时间表,到2009年12月31日,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才能在全国范围内供给。这就意味着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要“喝”29个月的国Ⅱ油。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10年在全国实施国Ⅳ计划,车油不配的情况还会持续更久。
对汽车工业的直接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健教授告诉记者:“如果燃油不达标,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国Ⅲ发动机‘喝’国Ⅱ油对发动机喷油嘴等将造成损害。实施国Ⅲ标准,不只是关系到汽车企业和行业的问题,石化等部门的配合也十分重要。”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方茂东说得更为直接:“国Ⅲ排放的汽车如果使用了不达标的油品,燃料产物就可能造成火花塞的工作不良,不仅影响后处理系统的寿命,也会增加油耗。”
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正对国Ⅲ发动机“喝”国Ⅱ油的情况进行技术检测,看其燃烧对汽车影响程度究竟有多大,看看排放是否能达到标准。检测还在进行中,目前尚没有结论。
汽车界一位权威人士指出,车油不配,不仅使环保目标实现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损害。比如标准实施日期的不一致,标准实施的执行力打折扣,都将使企业对国家的管理政策产生不信任。
这位业内人士很不理解地说,既然从现实情况看,车油不配的问题还解决不了,为什么不能等油品问题解决了,或快要解决的时候,再实施国Ⅲ标准,这样也可给我们的自主品牌的技术发展留更多空间。如果仓促实施国Ⅲ标准,既无益解决环境问题,又令自主品牌在与跨国汽车公司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政策突变
使企业丢失市场机会
由于车油不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在是否按期实施国Ⅲ标准上分歧很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按期强制执行标准,国家发改委则是明确表态“油到车到”。车油不配导致的政策实施时间表不明朗,国家两个相关主管部门的不同意见使汽车企业有点不知所措。
如果政策实施的油品条件不成熟,企业担心自己的投入最终“打了水漂”,因为不少企业有过类似经历。
2004年8月31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此前所发的文件,这一天是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排放达国Ⅰ标准的商用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后期限。虽然不少汽车生产企业对此反应强烈,但还是在此之前做了国Ⅱ车的生产准备,并逐步将国Ⅰ车停产。然而,当执行大限来临时,因为顾及到治理超载和国家宏观调控给企业销售带来的影响,国家发改委提出缓期执行禁止不达标车辆销售的“斩首令”。
三天后,也就是2004年9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编号为“环函[2004]300号”的文件,正式明确不达国Ⅱ标准车辆的最后销售期限推迟至2005年1月1日。
从8月31日至9月2日,国Ⅰ标准经历了由死到生的“神奇”过程。
出处: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