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酒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酒教字〔2017〕656 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建设,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研学旅行市场活力,加快促进我市“文旅+教育”融合发展,市文旅局和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酒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酒泉市境内,凡符合基地申报范围、类别及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知名企业、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博场馆等公共设施资源单位。1.优秀传统文化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等资源单位。2.革命传统教育类。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
3.国情教育类。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等资源单位。
4.国防科技类。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
5.自然生态类。包括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
6.综合实践类。包括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等资源单位。
基地应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每年接待各类研学旅游者能力不少于1万人次,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次的30%。
(二)产品丰富
场所面积能够满足研学旅行工作,有不少于3项的参与体验与互动项目,配有儿童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体现寓教于乐功能。
(三)主题突出
以科技、文化、历史、体育、生物、影视、动漫、探秘等为特色,具备至少一种主题,体现研学与旅游的有机结合。
(四)服务规范
内部管理到位,能够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厕所达到2A级以上旅游标准。配有从事科普教育的专业人员,平均每100名学生配备至少1名讲解员。
(五)安全有序
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建有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系统,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六)政策优惠
针对不同性质的研学旅游群体,给予研学旅游者特殊的价格优惠政策,原则上门票价格应低于社会旅游团体价格和学生门票优惠价格。
(七)美誉度高
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能承办一定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在同类型研学资源中具有代表性,研学旅游者满意度高。(一)推荐名额。由各县(市、区)文旅局、教育局(科教局)联合推荐,原则上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已被公布为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本次不再推荐申报。
(三)已被2018年6月1日酒泉市教育局、原酒泉市旅游局公布为酒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一)单位自愿申报。申报酒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提交《酒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申请报告和单位资质、主题活动、专业团队、 管理制度(含安全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旅局、教育局(科教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市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文旅局、市教育局进行申报。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县(市、区)文旅局和教育局(科教局)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分别签署初审意见,由文旅局牵头联合教育局(科教局)形成推荐报告,连同《酒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旅局。
(四)市级会审认定。由市文旅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成立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经公示后进行命名并授牌。第二批酒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申报工作市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市文旅局联系人:许文生
来源:酒泉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